如何防止虚假鉴定?


虚假鉴定是指鉴定人故意违背事实和科学原理,作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鉴定结论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鉴定行业的公信力。以下是一些防止虚假鉴定的方法: 首先,选择正规的鉴定机构至关重要。正规的鉴定机构通常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当事人可以通过查询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册,选择那些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鉴定机构。一般来说,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且有多年良好鉴定记录的机构,更值得信赖。 其次,了解鉴定人的资格和能力也很关键。鉴定人是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其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当事人有权要求鉴定机构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并了解其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还可以观察鉴定人的工作态度和方法是否严谨、科学。 再者,参与鉴定过程的监督是防止虚假鉴定的有效手段。当事人有权在场见证鉴定过程,对鉴定方法、程序等提出疑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鉴定活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例如,在物证鉴定中,当事人可以监督鉴定人对物证的提取、保管和检验过程,防止出现样本被调换等情况。 另外,要求鉴定机构出具详细的鉴定报告也非常重要。一份完整的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和结论等内容。根据《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详细的鉴定报告能够让当事人清楚地了解鉴定的过程和依据,便于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如果鉴定报告过于简略,缺乏必要的说明和论证,当事人有权要求鉴定机构作出补充说明。 最后,建立投诉和救济机制。如果当事人发现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或者鉴定行业协会投诉。依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通过投诉和救济机制,可以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