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怎么走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遵循的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也就是您希望法院判决的事项,比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要详细说明您要求离婚的原因和经过。同时,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是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接下来是审理阶段。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给被告规定答辩期限,一般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