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我在原单位工作时遇到了一些劳动纠纷,现在原单位发生了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把谁作为被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具体该告合并或分立后的哪个单位,以及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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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应当告合并后的单位或者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用人单位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而分立则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依然需要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同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前产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用人单位分立前产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 也就是说,不管是合并还是分立,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相应的责任由合并后或分立后的相关单位来承担。如果劳动者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在提起劳动诉讼前,一般需要先申请仲裁,仲裁或诉讼时就可以将合并后的单位或者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列为被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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