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受侵害该如何维护?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当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股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股东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内部沟通协商。公司通常会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股东可以向这些机构反映自己的诉求。比如,在公司盈利分配不合理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说明分配的依据和计算方式,并且提出自己认为合理的分配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便更有效地与公司进行沟通。 如果内部沟通无法解决问题,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有权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所谓的“公司代表诉讼”。《公司法》明确赋予了监事会或监事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诉讼的权利,目的是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当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股东代表诉讼。这种诉讼方式是股东在公司权益受到侵害且公司内部救济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时的一种特殊救济手段。 此外,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在公司陷入僵局,股东权益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保障时的一种较为极端的救济措施。 股东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范围,依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