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时怎样才算构成胁迫?
我最近签了一份买卖合同,当时对方一直给我施加压力,说不签就会有很严重的后果,我心里特别害怕就签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签订买卖合同时,怎么样的情况才算胁迫呢?这种胁迫签的合同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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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胁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怎样的情形会被认定为胁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胁迫。胁迫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让另一方因为害怕而不得不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存在胁迫情形,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胁迫,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有胁迫的行为。这可以是明示的威胁,比如直接告诉对方“不签合同就砸了你的店”;也可以是暗示的威胁,比如通过一些特定的行为让对方感受到威胁。 二是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这种违法性既包括手段违法,例如使用暴力威胁;也包括目的违法,比如以合法手段达到非法目的。 三是胁迫行为与签订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受胁迫方签订合同是因为受到了胁迫行为的影响,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 例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以伤害乙的家人相威胁,乙因为害怕家人受到伤害而不得不与甲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就构成了胁迫。乙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 总之,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感觉自己受到了胁迫,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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