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又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在处理劳动纠纷、申请工伤认定等情况时尤为重要。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证明劳动关系方面,可以提供多种证据。首先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资支付凭证通常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这些能直接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以通过社保部门查询打印,它表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其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身份标识,上面一般会有劳动者的姓名、照片、工作岗位等信息,能直观地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再者,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初始文件,反映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招聘和录用过程,对证明劳动关系有一定的作用。 还有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是判断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不过,考勤记录通常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可以通过拍照、复印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或者在劳动争议发生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另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同事的证言能够从侧面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等。但在提供证言时,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 总之,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在收集证据时,劳动者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