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举证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分割问题,需要证明我们是事实婚姻。可我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举证,比如需要什么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怎么获取,希望了解举证事实婚姻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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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如何举证事实婚姻,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认定为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情况,要进行举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可以通过周围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来证明。比如邻居可以证明你们长期以夫妻相称,共同出入,共同承担家庭事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第二,提供相关的生活证据。例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的相关合同、票据等,上面可能会体现双方共同的名字或者体现出共同出资的情况。还有共同的水电费、物业费缴纳记录等,这些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有关生育子女的证据。如果双方育有子女,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文件可以作为证据。出生证明上通常会记录父母双方的信息,这能有力地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事实。 第四,其他证据。如双方之间的书信、聊天记录等,其中若有体现夫妻关系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这样才能被法院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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