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财产该怎么取证?


在探讨非法同居财产如何取证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这里所说的“非法同居”,在现今法律语境下一般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那么,具体该如何取证呢?首先是书证。比如购房合同、车辆买卖合同等,这些合同上如果有双方的名字或者能够体现出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就是很有力的证据。还有银行转账记录,它能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给另一方有大额的转账用于共同生活或者购置财产,转账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明财产关系的证据。此外,借条、收条等债权债务凭证也很重要,如果存在一方借款给另一方用于共同生活或者投资等情况,这些凭证就能明确双方的财产往来。 其次是物证。例如购买的家具、电器等实物,如果在购买时保留了发票,发票上的购买时间、购买人信息等能辅助证明财产的归属和出资情况。对于一些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相关的鉴定证书、购买凭证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也是一种有效的取证方式。可以找双方的共同朋友、邻居等作为证人,他们如果了解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情况和使用情况,其证言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证明作用。比如,朋友知道双方一起出资购买了某件物品,或者邻居了解双方在生活中的经济往来情况等。 视听资料同样不能忽视。比如双方在聊天时提到财产问题的录音、录像等。在合法的前提下,这些视听资料可以直观地反映双方对于财产的约定或者使用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取证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取证的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真实性要求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能伪造;关联性则是证据要与待证明的财产事实有直接的联系。总之,在处理非法同居财产取证问题时,要多方面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