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后欠的款还需要还吗?

我自己开的小公司经营不善,现在准备申请破产清算。但公司还欠着供应商和银行不少钱,我特别担心就算公司破产了,这些欠款还是得我来还。我就想知道,公司破产清算之后,之前欠的款到底还需不需要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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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清算后欠款是否需要偿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以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同性质的主体在破产清算后的欠款偿还情况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只要股东已经按照规定足额出资,那么股东个人通常不需要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偿还责任。公司会以其全部资产来偿还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未清偿的部分债务通常会随着公司的破产而消灭。 然而,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通过不合理的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欠款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情况则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这意味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企业进行了破产清算,未清偿的债务仍需投资人用个人财产继续偿还。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破产清算后,对于未清偿的债务仍需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后欠款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企业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来判断。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股东无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股东一般无需对公司未清偿债务负责;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通常要对企业未清偿债务承担继续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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