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举证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您能否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举证的相关要点。 首先,需要了解产品责任纠纷的概念。产品责任纠纷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引发的纠纷。这里的“缺陷”,通俗来讲,就是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比如产品设计不合理、制造过程有瑕疵或者没有提供适当的警示说明等。 在举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两条法律规定了产品责任的主体和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般需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举证责任: 第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您要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在设计、制造或者警示说明等方面存在问题。例如,如果是电子产品出现故障,可以提供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的某个部件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存在设计缺陷;如果是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可以提供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 第二,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这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如果是人身损害,您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证明因使用该产品导致了身体伤害以及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如果是财产损害,要提供受损财产的购买凭证、维修发票等,证明财产的损失情况。 第三,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要证明是因为产品的缺陷才导致了您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可能需要专业的鉴定意见或者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比如,电子产品因设计缺陷引发短路,导致其他设备损坏,您可以提供电工的检测报告,说明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如果生产者要主张免责,就需要对上述情形进行举证。销售者如果认为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举证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真实性是指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联系,能够证明您的主张。 总之,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都有各自的举证责任。消费者要积极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