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应如何惩罚?


在经济交易中,空头支票是一个常见且需要关注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空头支票呢?简单来说,空头支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了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例如,张三在银行账户里只有 5000 元,却签发了一张 8000 元的支票,这张支票就是空头支票。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 这意味着,一旦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首先会面临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罚款。比如李四开出一张 20000 元的空头支票,按照规定,他可能会被处以 20000×5% = 1000 元的罚款。同时,持票人王五可以要求李四赔偿 20000×2% = 400 元的赔偿金。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如果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那就可能会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票据诈骗罪。其中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等情形。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持票人遇到空头支票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出票人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支付支票金额以及相应的赔偿金。若协商不成,持票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此外,持票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出票人,要求其支付支票金额、赔偿金以及因追讨款项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