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形。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分开,而且是其中一方主动提出来的,主动提出的这一方就需要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这就像是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关系并获得补偿。 再者,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另外,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如果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和原来一样或者更好的条件继续和员工签合同,员工不同意,这种情况单位不用支付补偿;反之,单位就需要支付。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中有规定。 最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况意味着用人单位无法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 总之,经济补偿金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当符合上述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