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票据诈骗罪应该如何裁量?

我朋友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抓了,我很担心他。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票据诈骗罪是怎么裁量的呢?是不是金额不同裁量结果也不同?具体有哪些标准和依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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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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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对票据诈骗罪的裁量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票据诈骗罪的情形和量刑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接下来,我们说说裁量的关键因素——犯罪数额。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但一般会遵循相关的司法解释。通常,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除了犯罪数额,其他情节也会影响量刑。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是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就应当从重处罚。 另外,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也会在裁量时被考虑。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了金融机构的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那么在量刑时也可能会从重。 综上所述,对票据诈骗罪的裁量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犯罪数额、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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