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婚内出轨的公务员老公会怎么处理?


首先,婚内出轨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情感或性关系,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虽然婚内出轨本身并不直接导致特定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因为一方的出轨行为导致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以对方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而从公务员管理的角度来说,公务员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等义务。婚内出轨这种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要求。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虽然“出轨”并不等同于“包养情人”,但也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可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