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理负责人?

我所在的企业被查出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现在面临法律问题。我想知道在企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况下,负责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理?是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具体的处理方式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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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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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法经营罪是指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企业非法经营罪中负责人的处理,涉及到单位犯罪以及个人刑事责任的判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企业非法经营罪中,如果认定为单位犯罪,一般会采取“双罚制”。“双罚制”就是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就是企业的负责人,他们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起着关键作用,对非法经营行为的发生负有直接的领导或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而对于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具体处理企业负责人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负责人在非法经营行为中的参与程度,是积极策划、组织实施,还是仅仅知情但未有效制止;非法经营行为的危害后果,包括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负责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负责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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