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么处理和定责?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别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走了。现在特别担心,想知道这种肇事逃逸的情况会怎么处理,责任是如何确定的,会不会很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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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处理和定责方面,有以下详细情况。 在民事责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逃逸者通常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即便有保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也有权向逃逸者追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有逃逸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刑事责任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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