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十八万的费用是多少?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要给我十八万,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打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想知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十八万的话,费用是多少啊?这钱是我先出,还是最后对方出呢?
展开


在了解法院强制执行十八万的费用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强制执行费用的概念。强制执行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对于执行十八万的情况,具体计算方式如下:首先,1万元以下的部分固定收费50元;然后,超过1万元的部分是18万 - 1万 = 17万,这部分按照1.5%交纳,即17万×1.5% = 2550元。将两部分费用相加,50元 + 2550元 = 2600元。所以,法院强制执行十八万的费用是2600元。 此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也就是说,虽然申请强制执行时可能需要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用,但最终这笔费用是由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来承担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