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服刑期间发现余罪再审时如何进行数罪并罚?

我因为犯罪正在服刑,最近司法机关发现我之前还有其他罪行没处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再审的时候是怎么进行数罪并罚的,是直接把新罪和旧罪的刑罚加起来,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心里很担心,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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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服刑期间发现余罪再审时进行数罪并罚,这是我国刑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确保对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行全面、公正的惩处。下面我们详细解释这一制度。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数罪并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会把这些罪的刑罚合并起来,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这可不是简单地把各个罪的刑罚相加,而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针对服刑期间发现余罪的数罪并罚规则。 我们结合具体例子来理解。假设张三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2年后,司法机关发现他在抢劫之前还犯有盗窃罪。这时,法院会对盗窃罪作出判决,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接下来,就要依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在这个例子中,总和刑期是5年 + 3年 = 8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5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就在5年到8年之间。并且,张三已经服刑的2年,要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也就是说,如果新判决决定执行6年,那么张三还需要服刑6 - 2 = 4年。 这种数罪并罚的制度设计,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公正与严谨。一方面,它避免了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惩罚,确保对其所有罪行都进行了处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已经执行的刑期,避免对犯罪分子过度惩罚。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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