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经济犯罪累犯如何处罚?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侵占罪经济犯罪累犯的处罚情况。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这方面的事情,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既是侵占罪又是经济犯罪累犯的情况,到底会怎么进行处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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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侵占罪。侵占罪呢,简单说就是把别人让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数额较大还不退还或者不交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且,这个罪是告诉才处理,就是说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管。 接着说说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是累犯。不过要注意,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不算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如果是侵占罪经济犯罪累犯,那就会在侵占罪原本的量刑基础上,再从重处罚。要是侵占数额较大,本来可能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因为是累犯,就会比这个正常量刑更重一些;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本来是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累犯处罚也会更重。 相关概念: 告诉才处理:就是某些犯罪行为,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受理并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要是被害人不告,法院一般不管。 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在规定时间(五年)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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