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作时受伤由谁负责赔偿?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这种模式下,存在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的,所以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 当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受伤,一般先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建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然而,如果用工单位在管理、指挥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员工受伤,用工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受伤员工既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赔偿,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两者都有义务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工作时受伤,通常先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