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能快速办理且没有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不想再拖下去,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但听说协议离婚有冷静期,时间太长了。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快速办理离婚,而且不用经历冷静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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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无法避免。 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常来说,若有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走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快速,并且没有冷静期的限制。不过,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且法院审理案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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