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低该如何提高?
我家遇到征地拆迁,可给的补偿标准特别低,根本不够重新安置生活。我想知道有什么合法有效的办法能提高补偿标准呢?是不是只能接受这个低标准,还是有途径可以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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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低的情况,想要提高补偿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尝试。首先我们需要明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应当公平合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申请复核评估。如果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也就是补偿标准低是因为评估结果有偏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时,要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申请专家鉴定。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按照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的评判。第三,进行协商谈判。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被征收人可以主动与征收部门进行沟通,表达自己对补偿标准的看法和期望。在谈判过程中,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依据,比如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自己房屋的特殊情况等。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评估报告、协商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当遇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低的情况,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争取提高补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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