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书面执行异议该怎么提?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觉得执行行为不太合理,想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格式是怎样的,向哪个部门提交等,希望了解一下提书面执行异议的详细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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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程序中,当相关人员对执行行为或者执行标的存在不同意见时,是可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的。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的相关内容。 首先,明确可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也是被允许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都有可能成为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的主体。 接着,准备好书面异议材料。通常需要撰写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异议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写清楚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要明确请求事项,也就是您希望法院对执行行为作出怎样的改变,例如停止执行某一行为、撤销某一执行措施等。并且,要阐述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为什么您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然后,确定向哪个法院提出异议。一般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在实践中,负责执行的法院通常是作出执行依据(如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等)的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之后,提交书面异议。将准备好的书面异议材料递交给法院,可以通过现场提交的方式,直接将材料送到法院的立案窗口或者执行部门;也可以按照法院规定的方式进行邮寄提交,但要注意保留好邮寄凭证。 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于案外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提出书面执行异议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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