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当我们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首先要确定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就好比我们要确保自己手中的钥匙能打开对应的锁一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如果是建筑物等特定财产抵押,一定要进行登记,不然抵押权可能不成立。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打个比方,就像我们和对方商量,要么把抵押的东西折价给我们抵账,要么把它卖了,用卖得的钱来还我们的债。但是这里有个前提,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这是为了防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要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这就相当于我们和对方商量不通,只能找法院来帮忙处理了。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然后用所得价款来偿还我们的债权。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这是为了保证抵押财产的处理价格公平合理,不能随意低价处理。比如一辆市场价值10万的汽车,不能以1万的价格就折价处理了。 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我们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过了时间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