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撤回后重新申请仲裁怎么做?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回了申请。现在情况有变,我想重新申请仲裁,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和第一次申请一样的流程吗?需不需要额外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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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之后想重新申请仲裁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首先,要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比如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等问题,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于撤回仲裁申请后重新申请仲裁,在程序上,基本和第一次申请仲裁类似。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又反悔重新申请仲裁的,可能要面临不同的情况。若重新申请仲裁的事项和之前撤回的仲裁事项基本一致,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重新申请仲裁时,当事人依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是支持自己仲裁请求的关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这些都可以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争议的相关事实。 在重新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会通知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也会说明理由。之后,就会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 总之,劳动争议撤回后重新申请仲裁,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和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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