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怎么重新计算?
我有个亲戚涉及一起案件被羁押了,听说羁押期限有重新计算的情况,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问问,在法律上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有哪些,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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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重新计算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情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重新开始计算的一种法律规定。 在我国刑事诉讼里,有多种情况会导致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里的“另有重要罪行”,指的是与原来立案侦查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或者同种犯罪但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例如,原本嫌疑人因盗窃罪被羁押侦查,之后又发现其还涉嫌抢劫罪,这时就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补充相关证据。比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结束后,审查起诉期限就会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如果案件从一个法院移送到另一个法院进行审理,新接手的法院就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是为了保证新的法院有足够时间来审理案件。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当检察院在法院审理阶段进行补充侦查,补充完毕再移送法院时,法院会重新计算审理时间,以确保能全面、准确地对案件作出判决。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流程一般是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并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比如,侦查机关发现另有重要罪行时,需要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经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并通知看守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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