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购买了遗失物,失主如何要回遗失物所有权?
我之前不小心丢了一个很贵重的手表,后来发现被别人买走了。我现在想把手表要回来,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失主该如何要回遗失物的所有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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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人购买了失主遗失的物品,失主想要要回遗失物所有权,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遗失物的定义。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它并非无主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具体来说,如果购买者是从无处分权的人那里善意取得遗失物,失主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购买者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其返还。这里的善意取得是指购买者在购买时不知道该物品是遗失物,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 若购买者是通过拍卖或者从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遗失物,失主在请求返还原物时,需要支付购买者所付的费用。之后,失主可以向无处分权的人追偿这笔费用。 失主可以先尝试与购买者协商解决,说明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如购买凭证、物品照片等,以证明自己是遗失物的所有权人。如果协商不成,失主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失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物品是自己遗失的。 总之,失主在他人购买遗失物的情况下,有权利要回遗失物所有权,但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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