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违约金在破产债权中如何认定?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对方违约要付我违约金。但现在这家公司申请破产了,我不知道我这笔违约金能不能算破产债权,该怎么去认定,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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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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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违约金破产债权认定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破产之前别人欠你的钱或者你对公司拥有的合法权益。而合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关于合同违约金能否认定为破产债权,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滞纳金,但也体现了对破产债权认定的一种严格态度。 对于合同违约金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违约金必须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产生的。如果合同本身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那么违约金的主张可能就缺乏基础。其次,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如果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合理的损失范围,在破产债权认定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实践中,债权人要认定合同违约金为破产债权,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管理人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如果管理人认为违约金的认定存在争议,可能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确定。一旦债权得到确认,债权人就可以按照破产程序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破产程序中,不同性质的债权清偿顺序是不同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合同违约金一般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其清偿顺序相对靠后。 总之,合同违约金在破产债权认定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债权人要及时、准确地申报债权,并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审查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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