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的分录怎么做?
我在一家企业负责财务工作,最近涉及到非税收入上缴财政这一块,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分录。我知道这有相关的财务和法律规定,但自己把握不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合规的前提下,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的分录具体该怎么写,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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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非税收入的概念。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在会计处理上,对于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的分录,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当取得非税收入时,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这里的“应缴财政款”就是核算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例如,某事业单位收到一笔行政事业性收费,这属于非税收入,此时就应做这样的分录。 而在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时,财务会计要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一步是把之前记录的应上缴财政的款项实际支付出去。在预算会计中,由于上缴财政的款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所以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举个例子来说,某单位取得一笔5000元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这是非税收入。取得时,财务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5000元,贷记“应缴财政款”5000元。当该单位将这5000元上缴财政时,财务会计分录为:借记“应缴财政款”5000元,贷记“银行存款”5000元。这样就完成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的会计分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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