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有哪些?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众多。 首先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例如,教育费附加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它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也是政府性基金,其征收标准通常为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同样由税务部门征收,主要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其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像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成为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之一。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目的是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再者是罚没收入。在一些税务检查等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等处罚决定所取得的收入就是罚没收入。这部分收入也是非税收入的一部分,罚没的依据通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还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比如,海域使用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海域使用金是指国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这是对国有海域资源使用的一种有偿体现,有助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海域资源。 此外,社会保险费也是税务部门重要的征收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