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向公司承认有案底后被开除该怎么办?
我主动跟公司说了自己有案底,结果公司直接把我开除了。我挺需要这份工作的,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不太懂法律,希望大家能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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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主动向公司承认有案底后被开除,首先要判断公司的开除行为是否合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单纯有案底并不必然符合上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如果公司以员工有案底为由开除员工,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有案底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公司的开除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说明开除的依据和理由。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申请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开除通知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的开除行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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