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进项没有销项该如何做账?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这个月只有进项发票,没有销项发票。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账,也不知道会不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以及相关的税务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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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有进项没有销项的情况下,账务处理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概念和具体的操作方法。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会计科目。“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科目是用来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而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当企业取得扣税凭证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时,就使用这个科目来核算。接下来,我们看具体的账务处理步骤。第一步,当企业购进货物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证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这里记录购进货物等的成本)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记录尚未认证的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记录支付的款项或者形成的负债)第二步,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后,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将待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入已认证的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由于当期只有进项没有销项,就不会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留待下期继续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总之,在只有进项没有销项时,按照上述账务处理方法进行操作,同时正确理解和运用留抵税额政策,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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