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转出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最近涉及到增值税转出的情况,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我不太清楚在会计分录上要怎么做,也不了解相关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增值税转出具体该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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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增值税转出是指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将已经计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不能再用于抵扣销项税额。这通常发生在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改变用途,不再用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当发生这些情况时,企业需要进行增值税转出的账务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如果是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比如企业将外购的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原本这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已经抵扣过的,但现在要做转出处理。假设企业购买了一批商品,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11300;贷:库存商品 10000,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如果是发生非正常损失,例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情况。假设企业因管理不善,一批原材料发生被盗,该批原材料成本为5000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650元。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50;贷:原材料 5000,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0。 总之,增值税转出的账务处理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分录进行操作,以确保企业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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