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离婚后共同债务该如何追讨?

我和前妻已经判决离婚了,当时法院判定了一些共同债务。但现在前妻不愿意偿还她那部分,我替她还了不少。我想知道在这种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对于这些共同债务,我要怎么合法地追讨她该承担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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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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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离婚后追讨共同债务,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通常会对共同债务的承担作出划分。 如果已经有了生效的离婚判决,其中明确了双方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当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就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讨。具体追讨方式如下: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向对方说明判决中关于债务分担的内容,要求对方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方式相对平和,成本也较低。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多承担的债务份额。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判决书、自己偿还债务的凭证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承担了超过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以及对方应承担的债务比例。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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