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资入股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房产投资入股的税务筹划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税务情况和筹划方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投资入股可能涉及的税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主体是企业)、个人所得税(如果投资主体是个人)以及印花税等。 增值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将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是收取固定利润,则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上,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不过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上,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房产投资入股签订的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接下来谈谈税务筹划方法。一是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如果希望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要注意投资主体和被投资企业的性质。例如非房地产企业以房产投资非房地产企业更易满足暂免条件。二是利用分期纳税政策,对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选择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分期缴纳,缓解资金压力。三是准确评估房产价值,合理确定计税基础,避免高估资产导致多缴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