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资联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打算用房产进行投资联营,但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以房产投资联营时,计税依据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房产的原值,还是投资后的收益,又或者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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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投资联营的计税依据需要根据具体的投资联营方式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联营风险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其实质是将房产作为一种资本投入到联营企业中,与联营企业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并分享利润。在税务处理上,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某省规定减除幅度为30%,房产原值为100万元,那么房产余值就是100×(1 - 30%) = 70万元,以此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房产税。 其次,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这相当于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这种行为本质上更像是出租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比如,房产投资后每月收取固定租金5000元,那么这5000元就是当月的计税依据,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 所以,房产投资联营计税依据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模式,按照法律规定准确确定,以确保纳税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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