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过户时房产税由谁交?
我有一套房子用来抵债过户给别人了,现在涉及到房产税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税到底该我来交,还是接手房子的人来交,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抵债过户这种情况,房产税缴纳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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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抵债过户时房产税由谁缴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你拥有房子的产权,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对于抵债过户这种情况,关键在于判断产权转移的时间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在抵债过户的过程中,一旦完成了房产的过户手续,产权就从原所有人转移到了新的所有人名下。从这个时间点开始,新的产权所有人就成为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如果抵债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房产的产权已经转移到了对方名下,那么从过户完成之后,房产税就应该由新的产权所有人来缴纳。 不过,如果在过户手续还未完成,产权仍登记在原所有人名下时,按照规定原所有人依然是房产税的缴纳主体。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双方也可以在抵债协议中对房产税的缴纳问题进行约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以产权转移情况来确定纳税主体。所以,判断抵债过户时房产税由谁交,核心就是看产权是否已经完成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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