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抵债房产过户税费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抵债房产过户税费是指在通过法院判决将抵债房产所有权转移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税费情况以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契税,这是由承受房屋权属的一方缴纳的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比如,您所在地区契税税率为 3%,房产评估价值为 100 万,那么您需要缴纳的契税就是 100 万×3% = 3 万。 其次是增值税,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如果该抵债房产是卖方购买不足 2 年对外销售的,按照 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 2 年时间判断依据是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还有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房产转让,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以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一般按住房转让收入的 1% - 3%核定征收。 另外,还可能涉及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房产过户中,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关于税费承担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书会明确规定税费由哪一方承担。如果判决书中没有明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契税由承受方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由转让方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