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判决房产是如何分配的?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房产分配问题。这房子情况有点复杂,是婚后一起买的,但双方出资不太一样,还有一些装修等费用。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房产到底怎么分配呢,希望能详细知道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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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判决房产分配,首先要区分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能协商一致的话,就按协商结果来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如果一方抚养子女,为了保障子女的稳定居住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把房子判给这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那么在房产分配上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法院会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会照顾女方。 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房产,那么离婚时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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