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上年所得税该怎么做分录?
我公司需要补交上一年度的所得税,但是我不知道在会计处理上该怎么做分录。我担心分录做错会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也怕不符合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和会计规范,补交上年所得税的分录具体要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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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补交上年所得税的分录需要分情况来做,这里主要涉及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两种情况。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由于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处理。具体分录如下:首先,补提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一步的意思是,把上一年度少计提的所得税先计算出来,放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里过渡一下。缴纳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这就是实际把钱交出去给税务局。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样就完成了整个调整过程,把影响都调整到了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中。相关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它规定了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要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要追溯调整,直接在当期进行处理。分录为,计提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这里就是把补交的所得税当作当期的费用来处理。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依据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来适用法就是不调整以前年度的账目,只对未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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