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怎样追讨工程款?


在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是指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比如那些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施工的单位或个人等。当实际施工人面临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追讨工程款。 首先,协商是较为温和且优先考虑的方式。实际施工人可以与发包方就工程款支付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能够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在协商过程中,实际施工人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和款项计算依据,争取和平解决问题。《民法典》倡导民事主体之间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进行民事活动,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友好协商工程款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 如果协商不成,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发催款函的方式追讨。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催讨工程款,并明确告知若在一定期限内不支付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催款函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同时也能作为日后可能进行的法律程序中的证据。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实际施工人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发包方确实拖欠工程款,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当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追讨工程款了。实际施工人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发票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此外,为了保证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实际施工人还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发包方的财产。 总之,实际施工人在追讨工程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