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禁止童工劳动有哪些规定?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最近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遇到了几个看起来年龄比较小的求职者。我有点担心他们是童工,但不太清楚禁止童工劳动的具体规定。我想知道,法律上对童工的定义是什么,哪些工作是禁止童工从事的,以及使用童工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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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童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禁止使用童工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法律规定。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童工的定义。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简单来说,只要是未满十六周岁去工作并获取报酬,就属于童工的范畴。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次,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再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也是被严格禁止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指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禁止使用童工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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