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后如何追缴犯罪所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当涉及虚开增值税后追缴犯罪所得时,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流程。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在虚开增值税案件中,犯罪所得通常指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取的非法利益,比如骗取的出口退税、抵扣的应纳税款等。 在追缴流程方面,司法机关在侦查阶段就会开展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在对虚开增值税案件进行侦查时,会全面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资金流向、财产状况等。一旦发现与犯罪所得相关的财物,如银行账户中的款项、房产、车辆等,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就像是给这些财物上了一把“锁”,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隐匿财产。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检察机关和法院会进一步核实犯罪所得的具体数额和去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明确追缴犯罪所得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对于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会根据查明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这些财物确实属于犯罪所得,会依法上缴国库;如果其中有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会及时返还给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犯罪所得,这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退缴,司法机关会通过强制执行等手段来追缴。例如,对于冻结的银行账户,会直接划扣相应款项;对于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等,会进行拍卖、变卖,将所得款项用于追缴犯罪所得。 此外,为了确保追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机关还会与税务、金融等部门密切协作。税务部门可以提供有关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抵扣等详细信息,帮助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所得的数额。金融部门则可以协助查询犯罪嫌疑人的资金交易记录,追踪犯罪所得的流向。 虚开增值税后追缴犯罪所得是一个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过程,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旨在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