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缓减刑是如何减的呢?

我有个亲戚被判了死缓,家里人都很担心。我们想知道死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具体的减刑程序和幅度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和限制?希望能了解清楚,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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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缓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死缓减刑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有严格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死缓是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并不是立即执行死刑,而是给予罪犯一个两年的考验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也就是说,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内,罪犯如果遵守规定,没有故意犯罪,两年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这里的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如果罪犯在这两年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那么二年期满以后,就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继续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总之,死缓减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严格程序的,只有符合相应条件,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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