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罪如何减轻量刑?


偷税漏税罪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为逃税罪。要减轻该罪的量刑,需要从多个方面去考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所以,如果涉嫌逃税罪的人能够主动向相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偷税漏税行为,这就是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是逃税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这属于立功行为,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行为也会被法院视为悔罪表现,从而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再者,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如果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回答问题,不隐瞒事实,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法院也会将此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适当从轻处罚。 最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分子作出相对较轻的判决。比如,偷税漏税的金额较小,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等。总之,要减轻偷税漏税罪(逃税罪)的量刑,需要从自首、立功、补缴税款、认罪态度等多个方面去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