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进行登记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和平分手,选择登记离婚。但我对具体的登记流程不太清楚,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整个流程大概需要多久。希望能了解详细的登记离婚步骤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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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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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登记离婚的相关内容。 首先,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在登记离婚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离婚协议的内容要详细、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二是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各项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三是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防止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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