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冷静期多久?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他不同意。我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不太清楚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这种情况下,冷静期到底是多久,是和双方都同意离婚时一样吗?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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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针对协议离婚所设置的一项制度。所谓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而离婚冷静期,通俗来讲,就是从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开始,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并不存在协议离婚冷静期的问题,而是进入到诉讼离婚的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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