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盗窃从犯如何认定基准刑?
我参与了一起盗窃案,在里面感觉像是从犯。现在案子在处理,我特别想知道对于共同盗窃里的从犯,基准刑是怎么认定的,这关系到我之后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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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认定从犯的基准刑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原则的过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盗窃犯罪里,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可能是直接参与了盗窃行为,但相较于主犯,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比如只是负责协助搬运少量财物等;而辅助作用的从犯通常不直接实施盗窃行为,而是为盗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像望风、提供作案工具等。 对于共同盗窃从犯基准刑的认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从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对主犯较小。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基准刑时,会先确定共同盗窃犯罪的整体量刑幅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数额对应不同的量刑区间。 然后,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情节来确定其基准刑。例如,从犯参与盗窃的次数、所起作用的大小、分赃情况等。如果从犯参与盗窃的次数较少,在犯罪中只是偶尔提供了简单的帮助,分赃也较少,那么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可能会较大;反之,如果从犯虽然是从犯,但参与盗窃的次数较多,在犯罪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辅助作用,分赃相对较多,那么从轻、减轻的幅度可能会相对小一些。总之,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秉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认定共同盗窃从犯的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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