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工龄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补工龄的劳动仲裁流程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龄认定方面争议的重要途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补工龄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劳动者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需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像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接着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仲裁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之后进入被申请人答辩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的要求。 再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时,仲裁员会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调查事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和辩论。 最后是仲裁裁决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会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和辩论情况,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等条款中有体现。 在整个补工龄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能证明自己工龄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便在仲裁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