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2年后还会是失信人吗


强制执行2年后并不一定就不再是失信人。 首先,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强制执行中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时限通常是两年。不过要是被执行人采用暴力手段、以威胁方式来干扰、抗拒执行工作,并且情节严重,或者存在多项失信行为,那么其失信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三年时间。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其次,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律文书过程中积极配合、全力履行义务,还主动改正了以往的失信行为,人民法院是有权决定提前解除对该失信信息的公示的。这同样也是上述规定第二条所明确的,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也会影响失信人名单的解除。比如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请求删除失信信息,经过人民法院审核批准等,出现这些情况时,失信人员名录就可能会相应删减。《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就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 所以说,强制执行2年后是否还是失信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就看是否符合相关的解除条件。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老赖”,指的是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